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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丨《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  发布时间: 2023-10-09  点击次数: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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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丨《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扎实推进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快奶产业转型提档,全力打造“从一棵草到一杯奶”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新格局,进一步解决当前奶业生产成本高、产销衔接不紧密、产品结构不合理、产业发展质量不高等问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内政办发〔2023〕58号)。为方便各级部门、相关企业客观、深入的了解政策措施,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与重要意义

          推进奶业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2018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推进奶业振兴的实施意见》《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等系列政策措施,持续加大奶业支持力度,奶业发展处在全国领先地位,但随着我区奶业的快速发展,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持续推动解决。自治区政府在深入研究分析当前奶业发展形势的基础上,按照现有政策仍发挥作用的要保留、兄弟省区可借鉴的政策要吸纳、需要补充的政策要补足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科技引领、链式思维和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了《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共包含9大部分,分别在加强“草源”基地建设、降低饲养成本,提升“种源”自给能力、加强奶畜良种繁育,稳固“奶源”供给保障、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做优做强乳制品加工、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强化品牌培育、提升产业竞争力,强化消费引导、扩大乳制品销量,加强科技创新、推动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监管水平、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压实工作责任、完善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33条具体支持举措。政策执行期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到2025年12月31日截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3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1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跨盟市生鲜乳调运补贴实施细则》(内农牧畜发〔2022〕507号)自本政策实施之日起废止。

          三、主要政策解读

          (一)加强“草源”基地建设,降低饲养成本

          主要体现“为养而种、种养结合”理念,优质苜蓿草供应不足一直是制约奶业提质增效的因素之一,全区优质苜蓿草供应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已经提升到75%以上,但不足部分仍需长期进口。此外,受土地流转和种植、人工成本的增加,苜蓿种植的综合成本近些年不断攀升,为进一步提升优质苜蓿自给率、降低奶畜养殖饲草成本、加强优质草种繁育,新政策提出了3项支持举措。

          一是对就地就近收储青贮玉米等饲草料的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按照每头奶牛5.5吨、每吨50元的标准给予青贮玉米收储补贴,其中自治区每吨补贴30元,盟市补贴20元,青贮苜蓿、干草按比例折算。奶羊、奶驼、奶马按比例折算。

          二是在奶牛养殖优势区,推进国产优质苜蓿提质增产,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且与养殖场(户)签订饲草购销合同的苜蓿种植主体,分三年给予每亩1000元补贴。

          三是实施苜蓿草种繁育基地建设补贴,新建繁育基地第一年每亩补贴500元,达产后按照每年每亩300元标准给予补贴。实施“优质苜蓿新品种选育及产业示范”揭榜挂帅项目,培育适宜不同地域条件种植的新品种和高蛋白苜蓿新品种,提纯复壮国产苜蓿退化品种。

          (二)提升“种源”自给能力,加强奶畜良种繁育

          目前全区现有国家级奶牛核心育种场2家,核心群存栏不足千头,优质奶牛供种能力不能满足全区需求。考虑到不同牧场环境因素和遗传背景差异,创建核心育种场越多,母牛群体基数越大,选出优质性能奶牛的概率越高。所以,在对原有培育顶级种公牛、补贴性控胚胎冻精政策提标扩面的基础上,新提出支持奶牛、奶羊核心育种场建设和扩大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支持举措,进一步提升我区种源自给能力。新政策共含4项支持举措。

          一是支持培育顶级种公牛,依据育种能力评价及奖励办法,对育种能力评价结果达到良好等级以上的奶牛育种企业给予基础性奖励100万元,在此基础上,依据每年排名结果,对培育出排名进入国际前200名或国内前50名荷斯坦奶牛的育种企业每头奖励100万元,50(不含)-100名的每头奖励50万元;对培育出排名进入国内前100名西门塔尔牛的育种企业每头奖励50万元;对培育出排名进入国内前5名三河牛的育种企业每头奖励50万元。

          二是支持奶牛、奶羊核心育种场建设,对新创建的国家级核心育种场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自治区级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三是推广良种繁育技术,使用奶牛性控胚胎,依据性能指数,按照每枚1500元、2500元、3500元分档补贴;使用奶牛性控冻精每头补贴120元;使用奶羊冻精每只补贴60元。

          四是扩大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数量,生产性能测定中心每测定一头奶牛并上传有效数据补贴70元,较上一年度新增测定有效数据超过3万头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用于购置检测设备。

          (三)稳固“奶源”供给保障,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近年来,内蒙古奶牛存栏和奶产量持续领跑全国,是名副其实的中国“奶罐”,受益于良好的产业基础,今年上半年,全区奶牛存栏和奶产量保持两位数增长。由于奶牛养殖属于典型的周期行业,低谷时期对行业内所有企业都是考验和挑战,必须坚持稳住并不断扩大养殖规模,保持奶牛养殖大区的头部地位,在消费和养殖周期恢复后,才能进一步扩大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我们在保持现有政策稳定性和延续性的基础上,保留了对新建3000头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和进口奶牛补贴政策,同时,为进一步提升中小养殖主体抗风险能力,促进奶畜养殖多元化发展,在新政策中加大了对特色奶畜养殖、中小奶牛养殖场支持力度。新政策共含5项支持举措。

          一是保持规模化养殖场补贴政策连续性,适应形势变化,对2019年以后、本政策出台以前已开工在建项目和已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的规模化奶牛养殖场,奶牛存栏达到3000头补贴600万元,每增加500头再补贴100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规模化养殖场“三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数智化”牧场建设等方面。进口奶牛每头补贴5000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贴3000元,盟市财政补贴2000元。其他后续新建养殖场,根据盟市产业发展规划及市场供需情况“一场一策”给予支持。

          二是提升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水平,对养殖荷斯坦等泌乳专用奶牛、存栏规模在100-3000头的养殖主体,按每头不超过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用于提升生产经营能力,改造升级养殖设施装备,降低生产成本。支持通过社会化服务提升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水平。

          三是支持发展特色奶畜养殖,对2022年(含)以后新建的5000只以上奶羊规模养殖场补贴200万元,每增加5000只,补贴200万元。对2022年(含)以后新建的200峰以上骆驼养殖场(年奶产量不低于50吨)补贴40万元、改造升级的补贴20万元,新建的50匹以上马养殖场(年奶产量不低于10吨)补贴10万元、改造升级的补贴5万元。

          四是提高生鲜乳购销合同签约率,鼓励区内乳制品加工企业、地方特色乳制品小型生产作坊与区内连续12个月无合作保障的荷斯坦奶牛养殖场签订2年以上购销合同,每新签约1家养殖场,且日收购生鲜乳1吨以上,以“先签后补、先收后补”的形式,给予加工企业(小型生产作坊)一次性补贴10万元。

          五是支持养殖场数智化、绿色化发展,通过实施国家奶业生产能力提升项目,每年安排资金5000万元以上,对饲喂、挤奶、保健、防疫等关键环节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建设一批高水平适度规模现代智慧牧场,实现养殖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支持养殖场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对通过认证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四)做优做强乳制品加工,促进产业提档升级

          为充分调动企业和地方政府加快布局奶产业的积极性,支持企业有效利用闲置产能,调整现有产品结构,增加产值和税收,我们全面聚焦促进企业提质增效、产业提档升级目标,坚持抓大不放小,兼顾中小奶企利益,突出支持乳企精深加工具体举措,加快奶酪等固态奶、地方特色乳制品差异化发展,推动乳产品向中高端迈进。在对乳制品加工增量补贴和生鲜乳喷粉补贴原有2项政策进行提标扩面的基础上,加大了对乳制品精深加工,地方特色产业和奶酪生产的支持力度。新政策共含5项支持举措。

          一是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发展精深加工,对新建或改扩建生产原制奶酪、乳清、乳铁蛋白等乳制品精深加工项目的企业,按照设备投资总额的10%给予最高5000万元补贴。

          二是鼓励地方特色乳制品产业提档升级,对小型生产作坊升级成乳制品加工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支持地方特色乳制品小型生产作坊和加工企业向食品园区集中,实现规模经营、统一管理。对地方特色乳制品小型生产作坊入园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加工企业入园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是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提高奶酪生产能力,对乳制品加工企业使用生鲜乳加工原制奶酪,以上一年度使用生鲜乳加工原制奶酪量为基数,每增加1吨补贴2000元。

          四是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扩大加工量,以上一年度生鲜乳加工量为基数,每增加1吨补贴200元,自治区和盟市各承担50%。

          五是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在3-5月份销售淡季足额收奶,对使用生鲜乳进行喷粉,按收购数量的10%,每吨补贴1000元,自治区和盟市各承担50%。

          (五)强化品牌培育,提升产业竞争力

          品牌是一个行业、一个企业对外形象的直观体现,新政策提出了对奶业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的建设,强化现有品牌效应,鼓励培育新品牌,持续扩大内蒙古奶业影响力。共包含3项支持举措。

          一是依托资源优势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支持锡林郭勒奶酪、呼伦贝尔牛奶等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实施地理标志奶产品保护工程,围绕生鲜乳及其加工产品,制定“蒙”字标认证标准;开展“蒙”字标认证,做精做强地理标志奶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二是依托产业特色打造企业品牌,引导乳制品生产企业加强产品品质和品牌形象打造,培育羊奶、驼奶、马奶等特色奶制品新品牌,打好链主企业国际牌。

          三是办好世界奶业大会,充分展示内蒙古奶业高质量发展成就。支持伊利现代智慧健康谷、蒙牛中国乳业产业园两大千亿级“产城融合”项目建设,打造全球奶业高质量发展高地。

          (六)强化消费引导,扩大乳制品销量

          消费是最终需求,对经济具有持久拉动力,为着力引导消费预期,不断释放奶产业内需潜力,加快恢复市场消费活力,新政策持续加大对奶业宣传、发展工业旅游和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共包含3项支持举措。

          一是加大奶业宣传力度,普及乳制品营养知识,培育多样化、本土化消费习惯。支持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参加消博会、绿博会等国内知名展会,举办展销活动,进一步扩大乳制品市场。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内蒙古奶业良好形象。

          二是鼓励发展工业旅游,支持符合条件的奶产业链企业创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和A级旅游景区,打造乳制品“消费+旅游”新模式。鼓励创建奶牛休闲观光牧场,将创建成功的养殖场纳入农业农村部“想去乡游”乡村休闲旅游线上平台予以推广。

          三是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支持乳制品企业、各类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培养电子商务人才,推动乳制品线上销售。鼓励乳制品企业和商户加强与电商平台合作,开辟地方特色馆和旗舰店,通过双品网购节、网上年货节等主题节日集中推广营销。

          (七)加强科技创新,推动成果转化应用

          新政策继续强化对奶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围绕发挥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实施“揭榜挂帅”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完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等方面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共包含3项支持举措。

          一是发挥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作用,每年安排1亿元科研资金,围绕奶业全产业链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难题。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开发高科技、高品质、高附加值的高端乳制品,满足差异化市场需求。

          二是聚焦草种业、奶牛种业创新等方向,每年以“揭榜挂帅”方式,实施自治区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项目、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对在自治区内落地转化的核心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给予奖励。在奶业全产业链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或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主体,自治区科技项目立项时给予重点支持。

          三是完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指导有关企业、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开展地方、行业、团体等标准研制工作。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标准制定,引领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八)提高监管水平,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

          为进一步提高生鲜乳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新政策在奶畜养殖场和生鲜乳购销两端持续加大力度,通过强化奶畜疫病防控和织密质量安全监测网,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新政策共包含2项支持举措。

          一是强化奶畜疫病防控,统一采购布病疫苗,对新生犊牛、新补栏奶牛和奶羊开展免疫;对奶牛规模场结核病检测每头补贴15元;对通过布病、牛结核病等自治区级净化创建场评估的奶畜养殖场奖励50万元,通过国家级净化场或国家级无疫小区评估的奶畜养殖场奖励100万元。支持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和奶牛常见病的疫苗研发和推广应用。

          二是落实国家、自治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确保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监测全覆盖。严厉打击破坏市场供销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不合格生产经营主体。

          (九)压实工作责任,完善保障措施

          为落实好新政策各项支持举措的落地实施,加大金融对奶产业的支持力度,新政策扩大了原有基金债券政策的支持范围,在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生鲜乳生产成本监测、创新拨付机制、完善金融支持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举措,明确了各牵头单位要针对补贴类政策制定实施细则,项目资金由盟市直接拨付到实施主体等要求,确保政策能够切实惠及市场主体。新政策共含5项支持举措。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链长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协同配合,做好招商引资。补贴类政策要制定实施细则(方案),各责任单位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工作调度,及时研究工作、下摆任务、解决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提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研究。

          二是做好生鲜乳生产成本监测,科学搭建交易参考价格模型,引导企业落实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稳定生鲜乳购销秩序。积极开展产业政策评估,探索建立市场预警机制,及时处置突发情况,防范极端情况发生。

          三是创新拨付机制。建立奶业振兴项目资金监管平台。项目资金由盟市直接拨付到实施主体。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各牵头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定期调度资金支出进度等情况,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是用好基金债券。债券资金、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优先支持储备充分且具备开工条件的奶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项目。用好奶业振兴投资资金,优先支持养殖、草业等重点项目。

          五是完善金融支持。落实自治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补有关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草业、奶业等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大力推广“助保贷”“活体贷”“保单质押”“青贮贷”等金融产品。探索开展牛奶价格保险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养殖场贷款期限,给予中长期优惠利率贷款,扩大中长期贷款占比,适度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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